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作者:胡运玲来源:《品读》2020年第4期亲子之间,暴力沟通的危害超出你的想象昨晚,我们都快睡觉了,儿子的同学小泽来了。我们觉得很奇怪,这么晚了还以为有什么事呢。一问,他说没事,就是来玩一会。结果一直
7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通知明确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温馨提示有需要此文件的粉丝们,请联系小编!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17729780859政策|研究|运营|案例
政策解读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一、核心条款(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加强市老年病医院建设;鼓励二级以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9个新职业。一起来认识一下吧——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
职业人才测评中心是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知名院校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上级部门是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中宣部中国政研会。职业人才测评中
关于养老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各省市会员单位、培训基地和养老行业等相关的机构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
特殊教育评估是通过观察、访谈和测验工具等多种途径来收集有关信息,鉴别教育对象、确定教育目标和检验教育效果的综合过程。其目的在于:筛选、诊断与安置、帮助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帮助确定学生的进步情况并判断有关教育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特殊需要儿童是指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 因而需要给予区别于一般帮助的特殊服务的儿童。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 学习困难儿童, 有视觉、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在发展或学习中需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
特殊儿童教育的对象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类人群,其中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
1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2](MZ-T001-2013)为基本依据,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来拟定实施技术细则。我中心与20
近日,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牵头组织编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两个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为养老服务提供者和养老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辖区的老人均应接受健康评估服务。评估服务应由具有认定资质的从业人员完成。健康评估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评估结果须由评估员签字确认。应使用医学、护理学服务行业的专业术语。
现代家庭教育的缺失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给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严重的危害,作为家长要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如何进行家庭教育。面对不同表现的孩子常会思考:为什么同样是孩子却有很大的差异?人人都知道“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QQ截图20200630102155.jpg
通常发达国家将65岁及以上的人界定为老年人,发展中国家将60岁及以上的人界定为老年人,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平均预期寿命比发展中国家要高的缘故。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
常言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而这昔日的“一宝”,如今却成了一些家庭的“一难”。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当下,养老护理行业普遍存在技能粗糙、无证上岗、“护工荒”、社会认同感不足等问题,如何能妥善照料“一宝”,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